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阳春,意取“漠水之阳,四季如春”,位于广东省西南部,距广州、珠海200公里。全市总面积4054.7平方公里,是广东省面积第二大的县(市),总人口117万,辖15个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,市政府驻在春城街道。阳春市至今已有1774年历史,是广东古来文明之地。战国(前3世纪)为百越池;秦始皇二十六年(公元前221年)阳春地属南海郡;三国吴赤乌元年(公元238年)设置莫阳县,为阳春地建县之始;南朝梁普通四年(523年)撤销莫阳县,改设阳春郡并置阳春县,这是以“阳春”名建县之始;1949年建国后沿袭县制,分别隶属广东省粤中地区专员公署(署治江门)、广东省粤西行政区(署治湛江)、江门市;1994年撤县设市(县级市),由阳江市代管。阳春是珠三角地区与粤西地区的交通中枢,贯穿境内105公里的三茂铁路通达广州、汕头、北京、广西、云南、重庆;距离阳江港60公里;罗(定)阳(春)铁路、阳(春)阳(江)铁路、省道S113线、369线一级公路、在建的云阳高速公路与相邻的沿海高速公路、开阳高速公路、325国道构成了纵横交错的交通网络,从阳春到广州、珠海2个小时,到北京、香港3个小时,阳春已融入珠三角2小时经济圈。目前,贯穿阳春境内的云(浮)阳(江)高速阳江至阳春段已建成通车、阳春至罗定段正在建设,汕(头)湛(江)高速正在筹建之中。